当前位置: 首页 > 图书馆 > 服务 > 正文

图书外借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27 】

一.图书借阅证的发放范围

1.北外日语学科教师、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中日方专家;

2.北外日语学科在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年级学生;

3.从事与日本学研究相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及博士研究生(仅限北京地区)。

二.各类借阅证的期限

1. 北外日语学科教师、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中日方专家的借阅证有效期限与其任职期限相同;

2. 北外日语学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借阅证有效期限与其在学期限相同,本科毕业班学生的借阅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如有延期毕业的,本馆将根据办公室教务的通知相应延长其借阅证的使用期限。

3.本馆社会读者的借阅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由社会读者本人提出申请,经资料馆审核无违规情况者,可予以更新。

三.各类读者的借阅日文图书的权限

1.北外日语学科中方教师及管理人员每人限借10册;

2. 北外日语学科聘请的日方专家及管理人员每人限借10册;

3. 北外日语学科聘请的客座教授每人限借10册;

4. 北外日语学科硕士研究生每人限借5册、博士研究生每人限借10册;

5. 北外日语学科本科毕业班的学生每人限借2册;

6.本馆注册的社会读者每人限借5册。

以上各类读者的借书期限均为30天。

四.借书期限的计算及超期的处罚办法

图书的借书期限为30天,遇节假日(包括寒暑假)自动顺延。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以续借一次。过期且未办理续借手续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外借图书超期3天以内(含3天)者,还书之后方可恢复借书资格;外借图书超期在4天至6个月之间者,予以相应天数的停借处罚。超过期限6个月的,除追回所借图书外,还将取消读者的借书资格。

五.读者退证有关规定

1. 北外教师、管理人员需在离任前2周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退证手续。

2. 聘请的日方专家及管理人员需在离任前2周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退证手续。

3. 客座教授需在离任前2周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退证手续。

4. 北外在籍学生需在赴日研修或者毕业前1周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退证手续。

5 .本馆社会读者需在借阅证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持本人借阅证到馆办理更新手续或者退证手续。

六.借阅证丢失的处理

内部读者补办借阅证不产生任何费用。如有丢失,请马上与图书馆前台老师联系。经反复查找,确认已经丢失,则需申请补办。补办借阅证给予停借两个月的处罚,并写清楚丢失缘由,由辅导员、指导教师签字。

外部读者补办借阅证需要缴纳工本费30元/次。第一次丢失借阅证者,予以停借一个月的处罚,第二次丢失借阅证者,予以停借三个月的处罚。

七.不予外借的图书

字典、词典、百科全书、大型画册、大型地图册、音像资料、统计资料及“日本学基础图书”只限于馆内阅览不予外借。